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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公司注册起名规范要求

 济南公司注册起名规范要求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给公众造成误解和欺骗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和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汉子规范。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了国家工商总局另外有规定的。
 
  四、企业的名称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表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如果有以下情形,也不能核准通过:
 
  1、公司的名称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两者有投资关系;
 
  2、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不能使用其原名称;
 
  3、企业名称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同名。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不用报备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另外,济南公司注册可以选择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企业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为字号,但是不能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当然,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作为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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